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及其所属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及其所属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及其所属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决定》已经2006年5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九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卫留成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及其所属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决定
为进一步优化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环境,加快洋浦开发建设步伐,现就委托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及其所属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可以将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委托给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及其所属部门实施。具体委托事项由省政府各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二、委托机关应当明确委托内容和权限并向社会公告。(附第一批委托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及其所属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表)
三、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及其所属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做好行政审批实施工作;作出的行政审批应当报委托机关备案。
四、省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的监督和指导。
五、本决定具体应用问题由委托机关解释。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第一批委托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
及其所属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表
委托部门
序号
委托事项
备注
省发展与改革厅
1
投资项目的核准
除国务院规定“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
省交通厅
1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营运证》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类)
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客运站场类)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1
印刷企业设立许可审核
除出版物印刷企业外
省公安消防总队
1
国家、省重点工程和跨市县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2
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所定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4
三星级及以上涉外宾馆(酒店)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5
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公共民用建筑消防验收
6
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甲、乙类仓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甲、乙类生产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丙、丁、戊类工业项目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7
库容量2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存站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省公安厅
1
公民往来港澳地区审批
2
公民往来台湾地区审批
3
境外人员旅游、居住等业务的审批
4
外国人出入境的受理、审核、报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受理、审核报批
第一批委托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
及其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表
委 托 部 门
序号
委 托 事 项
备 注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
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
省公安边防总队
1
办理《航行港澳船舶查验簿》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
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3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
劳务输出企业登记
5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登记
省地方税务局
1
地方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
除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核准权限外
2
对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批
3
对企业总机构向下属企业税前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审批
政府规划搬迁、征用土地损失除外
4
纳税人缴纳车船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减免审批
跨省的除外
5
对企业技术开发费集中提取的审批
除其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的所属企业是跨省的外
6
对跨地域企业改组、分立、合并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的审批
省国家税务局
1
洋浦企业出口退税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