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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联动促进城区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

时间:2024-06-17 21:47:1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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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联动促进城区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联动促进城区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

宜府办发〔2005〕10号


西陵、伍家岗、点军、?犭虎?亭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宜发〔2004〕9号),现就加强市区联动,促进城区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从2005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0~5000万元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宜昌开发区?犭虎?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工业项目配套。各区也要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500~1000?万元的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用于各区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配套投入。
二、从2005年起,对各区引进的符合城区规划和产业布局,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实行市区联动的投入机制,市级土地出让金返还项目所在区用于项目配套投入,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同时建立由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建委、招商局等部门组成的服务专班,加强跟踪服务。
三、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年新增税收500万元以上的现有骨干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市区财政按6∶4比例负担。
四、建立市对区财政收入增长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从2005年到2007年,在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各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市区共享部分)当年比上年增长的部分,按市40%、区60%的比例分享,用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引进项目和技改项目投入。
五、从2005年到2007年,各区从本级企业和原市直下放企业回收的省级周转金,市财政按50%返还给区,收回的市级周转金,全部由各区留用,用于支持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引进项目和技改项目的配套投入。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五年二月一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04〕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2004年全国《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积极向社会宣传卫生部门开展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和《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现将今年宣传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时间
2004年11月1—7日
二、活动主题
关注农民工的食品安全
三、宣传口号
食品卫生法是您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食品卫生无小事,您的健康是大事
减少、控制食物中毒,保障大众健康
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促进经济发展
食品卫生法关系你我他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卫生的第一责任人
四、有关要求
(一)今年宣传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决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将宣传对象重点放在老百姓中的弱势群体,如农民工、低收入者和无业人员,要把他们的食品安全问题摆在各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位置,了解他们的食品卫生状况,普及有关食品卫生知识和法律常识。
(二)要深入到建筑工地食堂、城乡结合部的集贸市场、街头食品集中的区域,采用多种宣传形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宣传,增强普通老百姓的食品卫生安全信心,及时掌握社会对卫生部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需求。
(三)要组织对建筑工地负责人、食堂经营者、集贸市场举办者等进行一次培训或座谈会,公布当地食品卫生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请他们积极配合并做出承诺。有条件的地区,可邀请普通消费者、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对重点建筑工地食堂、集贸市场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揭露和处理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四)围绕宣传主题,各地应制作、张贴和悬挂有关宣传画和条幅,营造宣传周氛围。还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一些其他相关的宣传活动。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发布《化学品测试导则》等三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4]66号




关于发布《化学品测试导则》等三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现批准《化学品测试导则》等三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HJ/T 153-2004 化学品测试导则
http://www.sepa.gov.cn/eic/650208300075450368/20050708/9475.shtml
  HJ/T 154-2004 新化学物质危害评估导则
http://www.sepa.gov.cn/eic/650208300075450368/20050708/9476.shtml
  HJ/T 155-2004 化学物质测试合格实验室导则
http://www.sepa.gov.cn/eic/650208300075450368/20050708/9477.shtml
  该上述三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标准信息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和中国环境标准网站(www.es.org.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