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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22 14:32:1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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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93号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3月20日起施行。



市长 刘奇
二○一二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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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tog.ningbo.gov.cn/art/2012/2/5/art_12963_2308.html


国家计委关于“九五”后期调整电力建设结构有关意见摘要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关于“九五”后期调整电力建设结构有关意见摘要



  根据当前我国电力市场总体供需形式、建设资金、技术水平和管理体制现状等条件,结构调整成为电力工业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任务。

  一、电力工业面临结构调整的新形势
  从“七五”计划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快电力建设的政策措施。发电装机容量增长较快,电力长期供不应求的矛盾得到缓和,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自“八五”后期开始,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及其它一些因素,对电力需求的增长相应减缓,全国发电量增长速度逐步下降,但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
  1、发电、输电、配电结构的矛盾。
  输配电的建设明显滞后于电源的建设,“有电送不出,有电落不下,有电用不上”的问题突出。城市电网老化,容量不够;农村电网设施陈旧落后,农民用电电价奇高,严重制约了电力市场的发育。
  2、大中小发电机组结构的矛盾。
  小机组数量比重过大,计划外中小型机组增长速度过快,全国超期服役的小火电约在2000万千瓦以上。
  3、电源构成及分布、供电质量、技术水平、对环境的影响等结构性矛盾都很突出。火力比重大的电网,调峰能力显不足;水电比重大的电网,由于径流式水电站多,丰枯季节出力悬殊,使电网运行较困难;火电技术相对落后,应用煤炭洁净燃烧技术起步较晚,大量燃煤所排放的有害气体和烟尘对环境的污染加剧。
  4、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的矛盾。
  一些地方及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搞保护主义,封闭市场、限制竞争,极大地影响了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电价管理较为混乱;一些地方仍在执行过去限制用电的各种办法,对开拓电力市场十分不利;“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和“输供分开、竞争供电”的改革尚未起步。

  二、调整电力建设结构的原则
  对电力建设结构进行调整,要实行两个重要转变:
  一是电力发展要从过去以供给导向为主,被动地填补供电缺口,转到以需求导向为主,主动地开拓电力市场上来。
  二是电力建设要从过去以增加发电能力为主,主要考虑上项目、建新厂,转到以提高电力质量、水平和效益为主,把有限的增量用到调整电力结构上来。
  “九五”后两年电力结构调整的要求是:
  1、调整火电、水电、核电和发电、输电、配电的结构。优化发展火电,积极发展水电,适当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新能源发电,重点发展电网,加快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以经济效益和资源合理配置为前提,推进全国高压电网联网。
  2、加强大中小机组电源结构的调整。除热电联产必须实行“以热定电”外,严禁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建设小火电,并加快淘汰超过经济运行期的小电厂。尽量发挥大中型机组的运营效益,努力提高大中型机组的比重,加快“以大代小”进度,及时开工建设高效大机组。今后大电网中新建常规火电厂一般都要使用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高参数、高效率机组。
  3、注重调整电力布局结构。在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根据电力需求,优先建设水库调节性能好的大中型水电站,同时考虑必要的火电建设,实行水火调剂补偿运行,调节丰枯季节差;在经济较发达,但一次能源匮乏的地区,积极推进国家“西电东送”战略,以有竞争力的电价为条件,必须优先消化和吸收区外来电;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根据电力需求和电网运行经济性,适当建设必要的抽水蓄能电站、燃气机组,调节电网峰谷差,提高供电质量。
  4、加强环境保护,提高技术水平。新建项目要有利于控制环境污染,改善大气质量。积极发展煤炭洁净燃烧、大型超临界参数机组等技术,并加快推进洁净煤发电示范工程。
  5、尽可能带动国内电力设备制造业的发展,优先考虑采用国产设备的建设项目。国内资金建设项目要采购国产设备,利用外资项目也要尽量鼓励采用国产设备。对大型超临界参数火电机组、洁净煤发电技术、大型抽水蓄能发电机组,在电站设计、设备制造上,采用技贸结合、引进技术、联合设计、合作制造的方式,加快国产化进程。
  6、考虑电力项目合理的建设周期,为下世纪初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九五”后两年要严格控制电站新开工项目,同时需要做好电源项目前期工作,保持必要的项目储备。
  7、落实拟建项目的建设条件。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工作,重新审核国内电力市场条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积极利用国外资金。
  8、加快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研究制定电价管理法规和电力市场准入法则,为电力体制竞争化改革创造条件;尽量降低电价水平,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鼓励用电措施;加快实行分时电价,采取经济手段调节用电峰谷差。

  三、关于近期的电力建设
  近期需加大电力结构调整力度,严格限定条件地开工一些必要的电力项目。“九五”后两年新开工项目考虑的主要条件是:“以大代小”项目,水火调剂项目,电力调峰项目,“西电东送”项目、中西部地区发展必要的项目,改善大城市供电供热条件和环境质量的项目,以及对外工作程度已很深的国家利用外资项目。其它一般性电站建设项目推迟开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一九六八年贸易议定书

中国政府 苏丹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一九六八年贸易议定书


(签订日期1968年6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为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两国的贸易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证在一九六八年一月至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底购买×××英镑的苏丹商品,苏丹共和国政府保证在同期内购买等值的中国商品。中国出口商品的项目见附表(甲),苏丹出口商品的项目见附表(乙)。

  第二条 中国商品和苏丹商品将以英镑或任何其它可兑换的货币支付。各该商品的价格根据当时在主要市场的国际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苏丹共和国政府保证发给为进口本议定书附表(甲)所列中国商品所需的全部许可证。附表(甲)和附表(乙)所列商品的品种,如有需要,可由双方协商在总金额内进行调整,附表(甲)和附表(乙)所列商品,将由中国国营对外贸易机构同苏丹公共部门和进出口商签订合同执行。

  第四条 双方将在本议定书期满前检查本议定书的执行情况,并将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本议定书进出口金额的平衡。

  第五条 本议定书对两国间根据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进行的正常贸易并无限制之意。
  本议定书于一九六八年六月二十日在喀土穆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阿拉伯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附表(甲)和附表(乙)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苏丹共和国
       政 府 代 表        政府代表
        雪   呐         巴 雪 尔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