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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07-07 17:08:5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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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

民办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二)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三)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四)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定期更新机制。


  三、信息数据的统计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逐级联合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本地区部分烈士子女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联合上报民政部、财政部。


  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人员身份核查认定、数据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密切协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推进。


  (二)严格掌握政策,执行落实好政策。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准确地界定相关人员的身份,做到不错、不漏、不留死角,实事求是地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核实、核准。要严格掌握政策、执行政策,统一政策口径,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在组织实施工作中,要建立工作责任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对各地的工作进展、工作落实、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表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商务部 科技部


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 

公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后)


  修订后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已经2008年4月10日商务部第3次部务会议、2008年9月3日科学技术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2001年第16号令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同时废止。


部 长 陈德铭
部 长 万 钢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
技 术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参考原则

一、禁止出口技术参考原则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出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出口的;
(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四)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二、限制出口技术参考原则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出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出口的;
(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出口的;
(四)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出口的。


目录格式说明

目录格式:
编 号:(1)X X X X X X J(X)
技术名称:(2)
控制要点:(3)
说明:
(1)此目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进行编辑和排序。
(2)编号:共7位
年度代码+行业分类代码+技术名称顺序号+拼音代码
2位数字 2位数字 2位数字 1位字母
1) 年度代码由目录编制年度的后两位数字构成
2) 行业分类代码(粗体字)和技术名称顺序号与排序索引表中数字相对应
3) “J”为禁止出口技术的拼音第一位字母,“X”为限制出口技术的拼音第一位字母。
(3)技术名称:某一类技术的总称。
(4)控制要点:该类技术中需要控制的技术内容、特征及范围。
注:
正文中(圆括号)部分是对前面概念的一般性说明。


排 序 索 引 表

01农业
01X. 农作物(含牧草)繁育技术
02X. 经济作物栽培繁育技术
02 林业
01X. 林木种质资源及其繁育技术
02X. 园林植物、观赏植物繁育技术
03X.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保护技术
03 畜牧业
01J. 畜牧品种的繁育技术
02J. 微生物肥料技术
03J. 中国特有的物种资源技术
04J. 蚕类品种、繁育和蚕茧采集加工利用技术
01X. 畜牧品种的繁育技术
04 渔业
01J. 水产品种的繁育技术
01X. 水产种质繁育技术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01J. 绿色植物生长调节剂制造技术
01X. 兽药生产技术
02X. 畜禽饲料及兽用生长调节剂生产技术
03X. 畜产品加工技术
04X. 蜂类繁育和蜂产品采集、加工及利用技术
05X. 兽医卫生检疫技术
06X. 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
07X. 林产化学产品加工技术
08X. “新城疫”疫苗技术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1J. 采矿工程技术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12 木材及竹材采运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01J. 肉类加工技术
01X. 粮食加工技术
02X. 糖加工技术
03X. 蛋品加工技术
14 食品制造业
01X. 食品添加剂生产技术
15 饮料制造业
01J. 饮料生产技术
01X. 饮料生产技术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01X. 纺织天然纤维制品及其加工技术
02X. 大豆蛋白纤维制造技术
03X. 莨香绸加工技术
04X. 纺织纤维制品及其加工技术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1J. 造纸技术
01X. 造纸技术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1J. 焰火、爆竹生产技术
01X. 化学原料生产技术
02X. 化学农药生产技术
03X. 生物农药生产技术
04X. 染料生产技术
05X. 涂料生产技术
06X. 催化剂生产技术
07X. 感光材料生产技术
08X. 合成纤维生产技术
09X. 合成树脂及其制品生产技术
10X. 工业炸药及其生产技术
11X. 工业雷管及其生产技术
27 医药制造业
01J. 化学合成及半合成咖啡因生产技术
02J. 核黄素(VB2)生产工艺
03J. 中药材资源及生产技术
04J. 中药饮片炮制技术
05J. 化学合成及半合成药物生产技术
01X. 中药材资源及生产技术
02X. 生物技术药物生产技术
03X. 化学合成及半合成药物生产技术
04X. 天然药物生产技术
05X. 中药的配方和生产技术
06X. 带生物活性的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制备和加工技术
07X. 组织工程医疗器械产品的制备和加工技术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01X. 橡胶制品生产技术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1J. 非晶无机非金属材料生产技术
02J. 低维无机非金属材料生产技术
01X. 日用陶瓷及其制品生产技术
02X. 耐火材料生产技术
03X. 无机非金属材料生产技术
04X. 人工晶体生长与加工技术
05X.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生产技术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1X. 钢铁冶金技术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1J. 有色金属冶金技术
02J. 稀土的提炼、加工、利用技术
01X. 有色金属冶金技术
02X. 非晶、微晶金属冶金技术
34 金属制品业
01X. 热处理技术
02X. 金属基复合材料生产技术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01X. 铸造技术
02X. 通用设备制造技术
03X. 通用零部件制造技术
04X. 燃气轮机制造技术
05X. 锅炉制造的燃烧技术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01J. 农用机械制造技术
01X. 制冷与低温工程技术
02X. 消防技术
03X. 刑事技术
04X. 医用诊断器械及设备制造技术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1J. 航天器测控技术
02J. 航空器设计与制造技术
01X. 船型设计与试验技术
02X. 船用设备制造技术
03X. 船舶建造工艺
04X. 船用材料制造技术
05X. 航空器设计与制造技术
06X. 航空器零部件制造及试验技术
07X. 航空材料生产技术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1X. 电工材料生产技术
02X. 电线、电缆制造技术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1J. 集成电路制造技术
02J. 机器人制造技术
01X. 电子器件制造技术
02X. 半导体器件制造技术
03X. 传感器制造技术
04X. 微波技术
05X. 光纤制造及光纤通信技术
06X. 计算机硬件及外部设备制造技术
07X. 无线通信技术
08X. 机器人制造技术
09X. 计量基、标准制造及量值传递技术
10X. 空间材料生产技术
11X. 空间仪器及设备制造技术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01J. 地图制图技术
01X. 热工量测量仪器、仪表制造技术
02X. 机械量测量仪器、仪表制造技术
03X. 无损探伤技术
04X. 材料试验机与仪器制造技术
05X. 计时仪器制造技术
06X. 精密仪器制造技术
07X. 地图制图技术
08X. 地震观测仪器生产技术
09X. 玻璃与非晶无机非金属材料生产技术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01J. 书画墨、八宝印泥制造技术
01X. 工艺品制造技术
02X. 文物保护及修复技术
03X. 文物复制技术
04X. 大型青铜器复制技术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7 房屋及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01J. 中国传统建筑技术
01X. 中国传统建筑技术
50 其他建筑业
01X. 建筑环境控制技术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
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01X. 港口设备制造技术
02X. 液体货物运输技术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01J. 计算机网络技术
02J. 空间数据传输技术
03J. 卫星应用技术
01X. 通信传输技术
02X. 计算机网络技术
03X. 空间数据传输技术
04X. 卫星应用技术
61 计算机服务业
01X. 信息处理技术
02X. 计算机应用技术
62 软件业
01X. 计算机通用软件编制技术
02X. 信息安全防火墙软件技术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68 银行业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业
72 房地产业
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75 科学和试验发展
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01J. 大地测量技术
01X. 海洋环境仿真技术
02X. 大地测量技术
03X. 精密工程测量技术
04X. 真空技术
05X. 声学工程技术
06X. 计量测试技术
07X. 目标特征提取及识别技术
77 科技交流和推广业
78 地质勘查业
01X. 地球物理勘查技术
79 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82 居民服务业
83 其他服务业
84 教育
85 卫生
01J. 中医医疗技术
01X. 中医医疗技术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禁止出口部分)
畜 牧 业
编号:050301J
技术名称:畜牧品种的繁育技术
控制要点:《国家畜禽品种出口管理分级名录》列为“一级”类品种的繁育技术
编号:050302J
技术名称:微生物肥料技术
控制要点:微生物肥料技术
编号:050303J
技术名称:中国特有的物种资源技术
控制要点:紫杉醇及相关技术
编号:050304J
技术名称:蚕类品种、繁育和蚕茧采集加工利用技术
控制要点:1.桑蚕一般品种的原种、原原种、母种
   2.柞蚕、蓖麻蚕、天蚕等蚕类及近缘绢丝昆虫利用技术
渔 业
编号:050401J
技术名称:水产品种的繁育技术
控制要点:《我国现阶段不对外交换的水产种质资源名录》所列种质的
繁育技术
农、林、牧、渔服务业
编号:050501J
技术名称:绿色植物生长调节剂制造技术
控制要点:产品配方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编号:050901J
技术名称:采矿工程技术
控制要点:离子型稀土矿山浸取工艺
农副食品加工业
编号:051301J
技术名称:肉类加工技术
控制要点:金华火腿生产工艺
饮料制造业
编号:051501J
技术名称:饮料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1. 初、精制茶制作技术
   2. 珠茶初制炒干设备的生产技术
造纸及纸制品业
编号:052201J
技术名称:造纸技术
控制要点:1.宣纸的生产工艺
   2.迁安书画纸的配方及生产工艺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编号:052601J
技术名称:焰火、爆竹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鞭炮、烟花制造工艺
   1. 引燃点爆装置的弹体装填工艺
   2. 装填药物配方及粘合剂
   3. 球壳的机械成形工艺
   4. 多色彩药粒闪光炮药物配方及制作工艺
   5. 合金粉的配方及生产工艺
   6. 无烟礼花的药物配方及制作工艺
医药制造业
编号:052701J
技术名称:化学合成及半合成咖啡因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咖啡因生产工艺技术
编号:052702J
技术名称:核黄素(VB2)生产工艺
控制要点: 1. 核黄素BS-5基因工程菌的筛选、培养条件、摇瓶配方
2. 核黄素发酵种子培养配方、培养、发酵罐培养配方、
培养条件,发酵主要工艺参数(pH值、温度、罐压、风量、溶氧)
3. 核黄素提取路线、溶媒、主要工艺参数(pH值、温度)
编号:052703J
技术名称:中药材资源及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1. 世界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中的野生中药资源及其繁
育技术
   2.《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1986年)中收录的我国药材种质和基因资源及其繁育技术
  3.濒危、珍稀药材代用品的配方和生产技术
   4. 菌类药材的菌种、菌株、纯化、培养、发酵和生产工艺包括下列菌种:
冬虫夏草
羊肚菌
牛舌菌
云芝
树舌
灵芝(紫芝、赤芝)
雷丸
猪苓
密环菌
松茸
短裙竹荪
长裙竹荪
黄裙竹荪
大马勃
黑柄炭角菌
茯苓
编号:052704J
技术名称:中药饮片炮制技术
控制要点:1. 毒性中药的炮制工艺和产地加工技术
   (1)制川乌  
(2)制草乌  
(3)制南星、胆南星
   (4)制白附子  
(5)清半夏、法半夏、姜半夏
   (6)制关白附  
(7)制附子  
(8)制商陆
   (9)制马钱子  
(10)煨肉豆蔻  
(11)制芫花
   (12)制蟾酥  
(13)制藤黄
(14)制甘遂
(15)制狼毒
(16)巴豆霜
(17)制斑蝥
(18)制青娘子
(19)飞雄黄
(20)飞朱砂
(21)制金大戟
(22)千金子霜
   2.常用大宗中药的炮制工艺和产地加工技术
   (1)熟大黄  
(2)熟地黄  
(3)制何首乌
   (4)制香附  
(5)鹿茸  
(6)紫河车  
(7)六神曲
   (8)建神曲
(9)炮山甲
(10)制肉苁蓉
(11)制黄精
(12)制山茱萸
(13)制女贞子
(14)红参
(15)厚朴
(16)阿胶
(17)龙血竭
编号:052705J
技术名称:化学合成及半合成药物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维生素C中间体2-酮基-L-古龙酸二步发酵制备技术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编号:053101J
技术名称:非晶无机非金属材料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激光技术用大功率、大尺寸钕玻璃制备工艺技术
编号:053102J
技术名称:低维无机非金属材料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硬质低密度、粘结着碳纤维或非纤维
状碳的绝热材料生产技术
   1. 可在2273K〔2000℃〕以上高温条件下使用
   2. 密度在100~300kg/m 3之间
   3. 压缩强度在0.1~1.0MPa之间
   4. 挠曲强度≥1.0MPa
   5. 碳含量占总固体的99.9%以上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编号:053301J
技术名称:有色金属冶金技术
控制要点:离子吸附型稀土堆浸提取技术及配方
编号:053302J
技术名称:稀土的提炼、加工、利用技术
控制要点:1.全萃取连续分离稀土元素及稀土萃取的“多出口”工艺及参数
   2.稀土萃取剂的合成工艺
   3.提取单一稀土〔纯度≥99%〕的工艺技术
   4.金属材料的稀土添加技术
   5.稀土合金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技术
6. 从离子型稀土矿中提取稀土元素的工艺和参数
专用设备制造业
编号:053601J
技术名称:农用机械制造技术
控制要点:珠茶、扁茶成形工艺及设备设计、制造技术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编号:053701J
技术名称:航天器测控技术
控制要点:卫星及其运载无线电遥测的加密技术
编号:053702J
技术名称:航空器设计与制造技术
控制要点:航空燃气轮机核心机的设计技术和制造技术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编号:054001J
技术名称:集成电路制造技术
控制要点:抗辐照技术、工艺
   (1)抗静电≥2,500V,抗瞬时剂量率>1×10 11 rad
(Si)-s的CMOS/SOS〔蓝宝石上外延硅/互补型
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器件制造技术
   (2)抗静电≥3,000V,抗瞬时剂量率>1×10 11 rad
(Si)-s的双极器件制造技术
编号:054002J
技术名称:机器人制造技术
控制要点:遥控核化侦察机器人制造技术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编号:054101J
技术名称:地图制图技术
控制要点:直接输出比例尺>=1∶10万我国地形图要素的图象产品
及其应用技术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编号:054201J
技术名称:书画墨、八宝印泥制造技术
控制要点:1.书画墨的配方
2.八宝印泥的配方
建筑装饰业
编号:054901J
技术名称:中国传统建筑技术
控制要点:1. 传统建筑材料的制作工艺
2. 传统建筑装饰工艺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编号:056001J
技术名称:计算机网络技术
控制要点:我国政府、政治、经济、金融部门使用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安全保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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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贸易体制下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现状、挑战及对策

张晓君 张颖璐

【摘要】加入多边贸易体制后,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现状是贸易顺差优势渐逝,遭遇壁垒狙击不断,农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经营模式分散等。而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趋势下的贸易保护主义仍不断加剧,主要发达成员方加大对国内农业政策的调整和支持力度,中国在入世承诺的让步和自身农业政策支持的薄弱,使得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面临着严竣挑战。因此,应合理利用多边贸易规则,构建较为现实的农业政策。立足国情,构建强有力的农业支持政策。善用谈判策略,更好地在农产品贸易谈判中维护利益。
【关键字】多边贸易体制 农产品贸易 现状 问题与对策


一、加入多边贸易体制后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现状
(一)农产品贸易由顺差转为逆差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该年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额为279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160.7亿美元,进口额为113.8亿美元。2002年,在入世后的第一年,我国农产品市场没有受到多大的冲击,农产品出口额在大幅度增加的同时进口额度也有所上升,1-11月份,农产品贸易顺差49.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1%。[1]。到了2003年,农产品贸易出现了三个“新高”,即农产品进出口总额、出口额和进口额均创历史新高,农产品出口额214.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1%;农产进口额189.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1%,但农产品顺差为25亿美元,同比下降56.1%。但是,该年却是我国农产品贸易自1990年以来顺差较少的年份。[2] 2004年我国农产品贸易情势急转直下,入世风险凸现,虽然农产品进出口额继续保持双增长,但进口增幅已大大超过出口增幅,据官方统计,2004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514.2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233.9亿美元,进口额为280.3亿美元,农产品贸易由上年顺差25.0亿美元转变为逆差46.4亿美元。这是我国首次在农产品贸易领域出现贸易逆差的一年,而这一逆转的出现仅仅是在我国入世后的第三年。进入2005年以来,尽管我国农产品出口形势有所好转,但总体贸易环境和发展形势仍不容乐观。 (二)农产品贸易遭遇壁垒狙击 入世第一年的2002年,欧盟以我国的水产品中氯霉素含量超标为由全面封杀我动物源性食品的出口,导致2002年上半年对欧盟畜产品出口降幅超过30%;同年,日本以中国产冷冻菠菜中的农药超标为由,于2002年7月17日通过新的《食品卫生法》,全面禁止中国某些蔬菜的进口,根据新的法律,在有关食品存在安全性问题,并且在日本认为出口国安全措施不充分之际,在厚生省劳动大臣认为有必要时,日本政府可对出口国家或厂商的食品采取禁止进口措施。[3]早在2000年日本就曾对我国大葱、香菇和灯心草征收特别关税,这一曾被预言为入世后中国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第一案的中日农产品贸易争端,虽最终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种植这三种作物的中国农民利益遭到了严重损失。此外,入世后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待定使得反倾销也易成为其他成员方限制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常用手段。
随着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的竞争加剧,各国贸易壁垒的种类繁多,不断创新,如食品检验标准、国有贸易问题、基因工程作物以及劳工和环境标准等等均构成了新的农产品贸易壁垒,特别是国外
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对传统的农产品贸易产生了现实的和潜在的巨大影响,这对以传统农产品贸易为主的我国农业而言,将减弱农产品的竞争力,使出口的国际市场份额萎缩,甚至于有些农产品已经被迫退出市场,这是我国农产品出口发展的一个实质性障碍的因素。 (三)农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经营模式分散
我国农产品以初加工产品为主,深加工能力不强,而深加工的价值及其附加值较初加工产品的大的多。在出口的农产品中,初加工产品占到80%,而深加工产品仅占20%,造成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影响了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整体品质和收益。此外,我国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和设备较发达国家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例如,发达国家已普遍采用了水果摘后预冷、贮藏、洗果、涂蜡、分级和冷藏运输等规范配套的处理方式,产后商品化处理量几乎达到100%,而我国包括简易的手工分级在内的商品化处理量还不到总产量的1%。农产品加工的技术和设备问题增加了我国农产品的成本,也影响了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此外,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仍然是极其分散的农户,小农经济的长期存在使绝大多数出口农产品的生产仍属于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营方式,缺乏一种能够把农民以家庭为经济单位组织起来的流通合作组织,缺乏具有流通经营实力的农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销售。此种分散经营模式不易形成规模效应,不利于成本的减少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制约了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持续发展。 二、多边贸易体制下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贸易保护主义
农产品贸易已不仅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还是一个敏感的政治问题。首先,在灾害、饥荒等短缺时期,各国通常采取出口限制以保证国内的食品供给,一国从国外进口食品的渠道被封闭,自给自足便成为贸易保护的借口;其次,工业化过程中的资本增长和技术发展使工业生产的机会成本下降,而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相对上升,其比较优势随着工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而逐步丧失,而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农产品贸易的发展直接关系农民的生存和福利;在西方普遍代议制的国家,农产品贸易问题常常成为各政党为农民选票之争而关注的问题,农产品贸易保护也成为了院外活动力量有效游说的结果。尽管农产品贸易纳入到了多边贸易体制下,向贸易自由化迈进,并达成了《农业协议》,但由于贸易保护主义是各国经济、政治发展不均衡以及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差别和矛盾,决定了《农业协定》不可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它只是成员间利益妥协的结果。因此,多哈发展议题中的农业问题在后续谈判中也常处于一种利益尖锐冲突的尴尬处境。
(二)WTO主要成员方的农业政策调整和支持
WTO《农业协定》虽然是一个近乎于框架性的、松散的协议,但它毕竟是一个多边承诺,对各成员方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各主要发达成员方为应对协定对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出口补贴等农业政策的要求,克服世界农产品价格补贴带来的市场价格扭曲、农业生产效率下降的弊端,纷纷对其国内政策进行调整增强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入世伊始,美国即开始实行新的农业政策,确定了直接支持农民收入的政策,并计划在7年内给农民的收入补贴达到356亿美元;同时推出“作物收入保险计划”和“市场损失补助”,帮助农民克服市场经营风险与自然风险;在补贴政策上的新举措有“营销援助贷款和贷款差价支付”、直接支付、反同期支付等;在补贴政策的弹性上以不挂钩的直接补贴替代了典型的生产灵活性合同补贴。2002年美国又通过了新的农业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决定在未来10年内给农业拨款1910亿美元,较目前实行的补贴增加了80%,在价格支持和收入政策、农产品储备计划、出口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服务、国内农业安全、教育研究和农业保险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美国现行农业政策的调整将逐步把价格保护政策转化为直接补贴政策,例如,过去美国对花生、牛奶等农产品实行价格保护政策,但是众议院农业委员会已经提出用对花生和牛奶的直接补贴来替代价格支持,并由政府对花生配额持有者的配额的价值损失进行补贴。这既保护了国内农业、不影响出口竞争力,同时符合WTO的规则,可谓两全之策。在保持和扩张海外市场的农产品出口政策上,美国还制定了三点政策:首先是出口补贴计划,以降低农产品价格,拓展海外市场;其次是通过对出口商提供信贷担保,鼓励出口商将农产品销往国外;最后是利用大国优势,对发展中国家提供不同性质的经济援助作为其向那些国家出口农产品的条件。在这样的政策支持下,美国出口竞争力必然增强。美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其在农业政策上的调整对中国乃至世界的影响都将是巨大而深远的。
欧盟在农业领域的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四个方面。一是制定了“共同农业政策”(CAP)将农产品价格降到国际价格水平,农民的收入损失由欧盟补贴;二是对土地休耕、保护农业生态等实行补贴;三是降低价格支持和出口补贴;四是建立欧盟内农产品自由流动,限制外来农产品进入(征收进口差价税的)的机制,设定405亿欧元的补贴额上限。
日本在农业政策上的举措主要有三项。一是推行新粮食法,减少大米流通的政策管制比例,允许5年内进口大米达到本国消费量的8%;二是颁行大米流通法,农业基本法及农业改革方案,逐步减少粮食的价格支持,加大一般服务及农业公共品的投入;三是农民投资建立和改造农业生产设施,可以获得政府65%-85%的补贴及部分贷款,拓宽农业投资渠道及融资渠道,其补贴额仍高达204亿美元。[5]
(三)主要发达成员方不断构筑新的贸易壁垒。
多边贸易体制允许成员方基于人类动植物健康的安全等原因而背离贸易自由化。典型的如《卫生与动植物措施协议》(以下称“SPS”),其规定各成员方政府有权采取措施,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的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而造成的伤害。《技术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称“TBT”)也包含了类似的例外内容。而上述背离的条件过于宽泛,没有可供成员方遵循的统一标准和水平。这就为一些发达成员国家灵活利用规则的缺漏,利用自己在农产品技术和标准方面的优势,以打着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为由,实施超出发展中成员方所能接受的标准,实现其贸易保护的目的。这些发达成员方在制定的进口农产品标准和技术法规方面,已不再是简单的涉及单项残留、单一残留,而是转向多项残留、体系控制的形式,并对出口成员方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和加工方式的安全卫生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此进行检查、认可和注册,有效地阻止国外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或增加其准入难度,从而实现对其国内农业的保护。勿庸置疑,一些发达国家在农业科技水平和组织管理上确实较发展成员方要先进得多,其采用的标准也较发展中成员方高,但是,其无视发展中成员方的生产技术水平低下和资金匮乏,动辄以人类动植物健康为由限制农产品进口,实质上是一种新的贸易壁垒。这也是我国的农产品频频遭遇国外贸易壁垒的狙击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我国入世时在农业领域的退守
我国在入世谈判时,在农业领域的具体承诺上作出了较大让步,对我国农产品贸易造成的影响是极大,主要的承诺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市场准入方面,中国承诺入世后对所有农产品的关税均实行上限约束,并且将算术平均关税率由目前的21%降低到2004年的17%。对过去实行外贸计划管理的重要农产品,如粮食、植物油、棉花、羊毛、食糖和橡胶等采取关税配额制度。
实际上,由于我国多年来关税水平总体偏高,有些小额商品关税税率多在50%-70%之间,有的甚至高达150%-180%,平均关税税率为40.3%,关税承诺将导致大量农产品涌入我国市场;同时,我国还采用各种非关税措施,对粮、油、棉、糖等主要农产品进行进口配额管理、进口许可证管理,对我国国内农产品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冲击。
在国内支持方面,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是10%的微量允许标准。我国承诺的是:(1)中国在基期中的AMS水平为零。(2)中国用于整个农业的一般性支持和用于特定商品的支持均采用8.5%这一微量允许标准,这一幅度介于适用于WTO发展中国家成员和发达国家成员的一般标准之间。(3)计算中国的AMS指标时,将包括按照农业协定第6条第2款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豁免的三项措施开支,即为了鼓励农业和农村发展,给予所以农民的一般性投资补贴、给予资源贫乏地区农民的投入补贴和引导农民停种非法麻醉作物的补贴。(4)中国的AMS按每年的实际产值比例计算,而不是固定在某一特定基期时的水平。
补贴方面,由于我国1986-1990年的农产品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美国由此推断我国对农产品存在较大的补贴,要求在入世后取消全部出口补贴,不享受普通发展中国家享有的在1995年-2004年的10年间,将有补贴的农产品数量减少14%的待遇,中国接受了这一要求。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中国承诺对农产品出口不实行补贴。
反观美国和欧盟,都保持了一定数量的出口补贴,而我国重要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的资源配置又缺乏效率,生产成本以平均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逐年递增,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料、食糖料等大宗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已高出国际市场价格,出口补贴的取消,进一步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国外农产品打开我国内市场之际,又无法加强外销,造成了大量农产品的积压,粮食剩余区增加,国内市场供求严重失调等问题。
(四)我国国内农业支持政策薄弱
我国长期以来采取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倾斜政策,对农业支持重视不够、效果不明显,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农业出口竞争力。
在农业国内支持数量上,从1996年-1998年我国对特定农产品的年平均AMS为-252亿元,也就是说,政府对农民不是采用价格支持而是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国家干预价格,从农民手中掠夺走了252亿元的利益;现在我国政府每年对农业实际补贴率虽为财政支出的2%-3%,但仍大大低于8.5%的入世承诺标准,仅相当于欧盟的1/10,美国的1/4,这样的支持水平是很难适应发展优质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的。
在农业国内支持措施的适用上, WTO贸易规则规定的“绿箱”措施共有11类,而我国目前仅使用了6类,还有5类没有启用,“黄箱”措施的适用也很少,即使已经适用的“黄箱”措施,其实施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比如,对农民收入的直接补贴很少,主要采取间接补贴。同时对农民培训的支出力度不够,仅占一般政府服务的2.1%,导致农民的人力资本匮乏,对农业补贴采用“暗补”,即通过补入流通、服务“折射”给农业和农民的方式也是对农民开发、经营土地,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实现农业的“两高一优”的目标帮助甚微的。失去了以农业补贴政策措施给农民直接提供“激励——约束”机制的机会;此外,我国农业补贴重点不够明确,补贴几乎涉及到化肥、农药、农膜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诸多方面,并且未区分地区和人群,对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力度欠缺,即使是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也同样面临资金紧缺的状况。[6]
在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分类和范围方面,与WTO有关规则相比较仍有较大出入,我国是按支持对象和支持功能分类的,如“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事业费”等,而WTO规则中的分类是按农产品自由贸易和生产的影响程度分类的,如“绿箱”、“黄箱”措施等,我国现行的农业财政支出范围一般包括直接的农业财政支出,而WTO的农业支持范围除了我国的支持重点外,还包括农产品流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内粮食援助等。[7]
三、多边贸易体制下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对策
农产品贸易的国际化发展对我国经济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出口创汇上,而且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推动、就业机会的创造、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的升级,尤其是在农民就业渠道的拓宽、收入的增加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竞争力的提高上都是有极为深远的战略意义的。因此,为应对复杂的国际农产品贸易发展环境、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就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农业支持法律政策,以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快速且可持续的发展:
(一)合理利用多边贸易规则,构建较为现实的农业政策
在关税保护上,由于农产品涉及范围广泛,总体关税水平是用简单的算术平均得到的,因此,可以通过对小额农产品和优势产品实施低关税,来保证对大宗重要农产品进行高度关税保护;此外,还可以效仿日本入关后建立的紧急关税制度、关税配额、季节关税等特殊关税,在开放中保护农业政策的灵活多样性;在关税配额管理上可以采取拍卖的方式,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将进口配额批给出价最高的进口商,进口商为了弥补高额代价获得的配额势必在进口商品过程中提高价格,从而减少对我国农产品的冲击。
在利用“黄箱”措施方面,我国应当采取以微量标准为限,对受冲击较大的农产品进行补贴;将某些非特定农产品的支持转为对特定农产品的支持,比如原来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属于对非特定农产品的补贴,那么,现在对小麦、玉米、大米和棉花这些特定农产品的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进行补贴时,农民可以根据其出售给政府的数量,凭发票直接领取补贴,然后在市场上自由采购。对特定农产品以及大豆的种子补贴比例应控制在20%左右。
当然,从长远来看,运用关税措施和“黄箱”措施并非是明智之举。首先,从《农业协定》的规定来看,尽管在短期内不可能完全取消贸易保护(如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等)、出口补贴(出口财政补贴和出口信贷贴息)和生产补贴(“黄箱”政策和“蓝箱”政策下的各种补贴)等农业保护措施,但其实施的空间将越来越小,“黄箱”政策即农业保护的主体部分,作为主要减让对象为WTO所禁止或限制;“蓝箱”政策是一种过渡性的农业保护政策安排,从长远看,也属于“清箱”的政策工具;而农业支持是“对贸易不发生或最低程度发生扭曲”的“绿箱”政策,不在减让之列,可以加限制的使用。因此,根据协议,大幅减少直接补贴,增加农业支持力度才是适时、创世之举。
此外,对于针对我国的歧视性的不公平的限制农产品贸易的做法,经磋商不成,可以考虑诉诸于WTO的争端解决机构,求得公正解决。
(二)立足国情,构建强有力的农业支持政策
从我国国情出发,尽早减少和改革低效率的以价格支持政策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保护政策,将资金用在对农民收入、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信息服务和市场营销服务上去,将农业支持政策作为农产品贸易的长期政策安排,才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1.加强对农业支持的针对性、集中性,提高支持力度。(1)向低收入农业生产者发放“绿箱”收入补贴支持。在粮棉油等受冲击严重的主产区,对年平均现金收入600元以下的纯农户和一兼户,根据受冲击后产品的积压程度,直接给予不同等级的收入补贴。政府根据当地农民的收入分布状况,分配享受补贴的人员指标。[8](2)增加农业科研补贴投入、加强农民职业培训。根据产品特性、技术类型、公益性程度及产权保护程度对农业科研项目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重点用于国家及省级农业科研院所基础性、公益性、风险大的高新技术、前瞻性研究领域,搭建种质资源和技术平台,为地方农业科研院所及企业提供育种材料,引导企业在中下游跟进;加强动植物品种资源保护和转基因工程研究,以保证农业有充足的技术储备,在科技创新的引领下,增加深加工农产品的出口数量,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摆脱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困境;提高对农民培训费用的补贴,尤其是对冲击严重的主产区农民的培训;通过对非政府机构创办的培训机构的资助,加大其对培训农民的投入。(3)对优质出口基地建设的支持。国家投资除用于粮棉油糖生产基地建设之外,还应安排一部分资金建设一批符合国际卫生检疫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提高茶叶、蔬菜、花卉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的竞争力,以弥补我国取消出口补贴带来的贸易损失。(4)增加对市场营销服务专项资金的投入。将在其它项目中的市场营销中的回笼资金和新投入的资金用于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博览会以吸引国内外企业的订购;设立农民专业协会、农业网络公司为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搜集资料和价格信息;减免农产品广告的税收,统一做当地特色农产品的公共广告等。
2.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增强农业抵御风险。农业保险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施农业支持政策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方式。我国由于农业政策性强、风险大、赔付率高,而少有保险公司愿意经营农业保险,因此可以考虑建立以政府政策性保险为主导、以农民合作保险为主体、以商业性保险为补充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具体包括:(1)设立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为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2)中央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拨付资金建立国家农业保险基金,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等;(3)条件好的地区可由商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合经营农业保险;(4)给予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以利于其总准备金的积累和长期稳定经营;(5)建立农民收入保险制度,为维持农民最低收入水平提供保障,帮助农民化解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6)为了鼓励农产品的外销,可以对出口创汇产品进行保险。
3.加强农业环境建设。(1)强化对农民的环境保护和农业生态平衡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2)加强县、乡两级环保机构的建设,配备高素质的环保专业人才。(3)制定和完善农业环境管理技术标准及检测信息系统,为农业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与制度,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建立农业环境管理制度。(5)积极加强国际合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借鉴发达国家有效的农业环境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的环境保护技术,利用外资发展环保农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相互认证,和国家签订互认协议,使农产品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6)扶持生态脆弱地区以使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坡改梯力度。在中国坡耕地综合治理力度,是减少水土流失、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9]
此外,由于我国农产品的技术和标准较低,这使得入世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的“门槛”低了,而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门槛”仍居高不下,这将严重影响到国内农产品市场份额和出口的竞争力。可以说,农产品标准和安全、卫生、转基因产品等问题是困扰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瓶颈问题。因此,我国应适时地制定和有选择地实施一批与国际和一些发达成员方接轨的质量、检疫标准和法律法规。特别还应对涉及到人类健康和安全问题的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制订严格的检疫标准。在国内改革检疫管理体制,改变以往只注重最终产品的检验检疫的管理模式,加强对产品来源地实施有效监控,以减轻我国农产品在国内市场所面临的竞争压力。
(三)善用谈判策略,更好地在农产品贸易谈判中维护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