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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火车票金额不宜计入盗窃数额/韩尽平

时间:2024-07-12 15:54: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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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元旦起,全国所有旅客列车实行车票实名制,但实践中对于被盗的实名制火车票票面金额是否计入盗窃数额产生了分歧。有观点认为,火车票实名制后,使用火车票时必须同时出示身份证,犯罪嫌疑人即便取得火车票也无任何价值,因此火车票票面金额不应计入盗窃数额。笔者认为,在目前的规章制度下,实名制火车票的票面金额不宜计入盗窃数额,但理由与上述观点不同。

一、实名火车票应属于记名的有价票证。火车票作为一种票证其本身具有一定的价值,乘客必须支付与票面金额相等的对价才能取得车票的所有权。199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5条对被盗物品的数额如何计算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了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数额计算方法。从事物的客观特征可以看出,实名制火车票显示有“票面金额”及所有权人个人信息,完全符合记名有价票证的客观特征,应当认定为“记名的有价票证”。

二、实名制火车票被盗后可以进行挂失补办,能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金额不应计入犯罪数额。《解释》第5条第2款第2项规定:“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据此,实名制火车票被盗后如果能够通过挂失补办避免失主实际损失的,不宜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即不应计入盗窃数额。2012年5月10日,铁路部门出台新的规定,如果实名制车票丢失,可以通过挂失补办途径来挽回实际损失。因此,按照《解释》规定,实名制火车票被盗后失主予以补办的,票面金额不应计入盗窃数额。

三、可以挂失补办规定之前盗窃实名制火车票的处理。2012年5月10日之前,一张身份证只能购买一张实名制车票,车票售出后不能补办,被盗乘客无法通过挂失补办途径来避免损失。对于5月10日以前盗窃火车票的行为,票面金额能否计入犯罪数额也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根据《解释》规定,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票面数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因为即使乘客的财产权受到侵犯,但对于盗窃者来说,其拿到这些票证无法使用,并没有实际占有,因而不定盗窃罪是正确的。但也有观点认为,虽然嫌疑人取得车票没有实际意义,但乘客的财产权受到侵犯,因此车票票面金额仍应计入犯罪数额。

笔者认为,要在遵循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结合犯罪心理、社会危害性及法律规定综合作出判定。就实名制火车票而言,偷窃人虽然通过盗窃手段占有了火车票,但并不可能取得该车票的所有权,对其来说并不能获利,如果把该部分数额按照票面金额计入盗窃数额,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因此,对于这段时间内被盗的火车票票面金额也不宜计入盗窃数额,但在构罪的情况下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作者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监控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监控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和协调商标办案工作情况,加强对商标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商标办案工作质量,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六)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的商标违法案件,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商标违法案件监控,应当坚持依法、公正、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下列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案件调查终结之前,由承办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办案机关)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报告:
(一)非法经营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标违法案件;
(二)非法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的涉外商标违法案件;
(三)非法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的涉及驰名商标的案件;
(四)跨省区重大复杂的商标违法案件;
(五)商标局交办、批复或者认为需要报告的商标违法案件。
办案机关向商标局报告案件,应当同时抄报其所属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五条 办案机关在报告案件时,应当填写商标违法案件报告表,经局长审签后,连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
第六条 办案机关报告案件,应当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一)案件情况的简要说明;
(二)立案报告表(复印件);
(三)案件涉及的主要证据(实物或者影印件);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办案机关就所报告的案件中的疑难问题,需要向商标局咨询或者请求商标局协调的,可以在上报材料中一并提出。
第八条 已报告的案件,办案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补送商标局;商标局认为需要补送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办案机关补送。
第九条 商标局自收到办案机关齐备的报告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商标违法案件报告收存通知书告知办案机关。
第十条 商标局发现报告的案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其他情形的,可以在商标违法案件报告收存通知书中提出意见。
商标局对办案机关就报告的案件所提出的疑难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第十一条 报告期间,不停止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程序的进行,但办案机关认为有必要的除外。
第十二条 办案机关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同时应当考虑商标局的意见。
商标局的意见作为对案件实施事中监督的指导意见,不对案件发生直接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已报告的商标违法案件,办案机关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报送商标局。
第十四条 凡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审批规定》中审批要求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按有关程序另行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第十五条 凡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备案要求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按有关程序另行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商标违法案件报告表
填报机关 编号:
-------------------------------------
| |名称| |经济性质 | |
|当|--|-----------|-----|------------|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事|--|-----------|-----|------------|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
|人|--|-----------|-----|------------|
| |住址| |身份证号码| |
|-|---------------------------------|
|报| |
|告| |
|事| |
|由| |
|-|---------------------------------|
|承| | | |
|办| |局| |
|机| |长| |
|构| |批| |
|意| |示| |
|见|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报| |
|告|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所|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附|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附件二:
商标违法案件报告收存通知书
商标案存字( ) 号
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报告的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
(编号: )材料收悉。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案
件监控规定》,我局对该案的材料予以收存,特此通知。
另外,从该案材料看,我局提出如下意见:
(商标局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一联:办案机关;二联:办案机关
所属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三联:存档。



1997年8月1日

农业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一村一品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一村一品的指导意见

农经发〔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林、农垦、农牧、渔业)厅(委、办、局),发展一村一品办公室:

近年来,各地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充分发挥自然和人文优势,积极培育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涌现出一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休闲观光旅游的专业村、专业乡镇(含农场,下同),形成了一村一品发展格局,带动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一村一品,促进强村富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一村一品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一村一品是培育农村主导产业的重要途径。目前,一些地方主导产业不突出,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发展“一村一品”,从一定区域内的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出发,集中生产要素的投入,推进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可以充分发挥各地农业资源的比较优势,把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主导产业做强做大,促进产业集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二)发展一村一品是增强农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随着农业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和市场竞争加剧,我国农业竞争力不强的问题日益凸显。发展一村一品,立足于整村推进,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素质和组织化程度,为现代装备、现代科技、现代经营管理的推广应用提供平台,提高产品技术含量、质量水平和产品档次,促进产业升级,创造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

(三)发展一村一品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标是促进生产发展,农民增收。通过一村一品,发展一大批优质专用、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主导产品,进一步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农业的比较效益,增加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性收入;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有助于增加农民就业岗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四)发展一村一品是培养新型农民的重要平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要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农民。发展一村一品对农民的专业技能和经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一村一品,农民在参与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中,能够更好地学到先进种养技能、加工技术和营销技巧。同时,可以按照专业化、标准化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素质。

二、明确发展一村一品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五)发展一村一品的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一村一品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人才为支撑,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题,以提高农业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为主线,以培育主导产业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产业富村、科技兴村、企业带村、生态建村、人才强村,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示范带动,激发农民发展生产、振兴农村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园艺业、特种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六)发展一村一品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发展优势。在发展一村一品中,各地要立足于本地资源,综合考虑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市场条件等因素,积极培育、发展比较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

——市场导向。要适应市场多样化、优质化的要求,积极发展优质、安全、高效的农产品,提高农产品的产销率。

——分类指导。要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从实际出发,找准发展一村一品的切入点,适合发展什么产业,就发展什么产业。

——农民自愿。要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政府引导的办法,调动和发展农民发展一村一品的积极性。不搞强迫命令,防止一哄而起。

(七)发展一村一品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村一品与保障粮食安全的关系。粮食是保障国家安全的基础,要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单产、保障供给的同时,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积极推进一村一品。

——一村一品与优质农产品区域布局的关系。发展一村一品要与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相结合,推动优势农产品向优势产地集聚,进而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加快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

——一村一品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系。一村一品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发展一村一品,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有助于建立稳定可靠的产业化原料基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有助于更好地形成一村一品。

(八)发展一村一品的主要目标。经过努力,力争“十一五”期末达到以下目标:

——覆盖面不断扩大。一村一品专业村的数量有明显扩大,从事一村一品的农户数量有大幅度增加,覆盖的产业领域不断拓展。

——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农民从一村一品发展中获得的收入明显增加,一村一品所在村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所在乡镇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

——主导产品档次提升。一村一品的村,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标准化要求,全部实现无公害生产,其中30%以上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0%以上通过绿色食品认证,部分产品达到有机农产品标准。主导产品注明商标,实现品牌化生产。

——主导产业更加凸显。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更加明晰,主导产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明显提高。

三、抓好发展一村一品的重点工作

(九)确立主导产品和主导产业。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特别是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名优特新农产品。同时,要依托当地人文和传统优势,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乡村旅游业。

(十)多渠道增加投入。要调动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增强农民自我投入的主体意识。要发挥龙头企业的资本优势,通过“村企互动”、“村企对接”等形式,建立良性互动的投入机制。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外来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投入一村一品,增强一村一品发展的动力。

(十一)推进科技入户。科技是发展一村一品的重要支撑。要推进科技创新,加大发展一村一品关键技术的研究与攻关;要积极引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新工艺,加快消化、吸收和改良;要加强技术推广,按照“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原则,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十二)培养农村实用人才。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围绕主导产品和产业,通过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对农民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加快培育一大批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经营基础的农村实用人才,增强农民从事主导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十三)积极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和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一村一品经营,形成产前、产中、产后有机结合的产业链条,以及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推进一村一品与市场紧密连接,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十四)充分发挥参与主体的作用。在发挥村级组织的组织协作用的同时,重点培育一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和专业大户等多元主体,调动他们参与发展一村一品的积极性。通过订单、股份、股份合作等形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一村一品、一品一社”、“一乡一业、一业一企”,达到互利共赢。

(十五)注重市场营销。要认真研究市场,建立健全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发挥市场引导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做到以销定产,以产促销。努力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企业,积极采用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方式,搞活农产品流通。

(十六)加快品牌培育。要树立质量和品牌意识,推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积极注册商标。引导、支持农产品分等分级、争装销售。有条件的地方,要做好地理标志(和原产地标识)保护工作。推进后续加工,提升产品档次。加强品牌的培育、认定、宣传、保护和推广,不断提高品牌的内涵和知名度,打造一大批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

四、完善发展一村一品的工作机制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发展一村一品,是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举措,是各级农业部门开拓进取、创新工作方法,把工作重心下沉到村,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的工作抓手,要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我部已建立发展一村一品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发展一村一品办公室。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发展一村一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十八)制定发展规划。发展一村一品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要结合本《意见》精神,加强对一村一品发展现状的统计调查,摸清底数,为指导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农业部将制定一村一品的统计指标体系,全面开展统计工作。要认真研究本地资源、区位和布局特点,正确分析国际、国内市场需求规律,找准产业和产品发展的切入点,制定一村一品发展规划,明确分阶段的实施重点和发展目标,加强宏观指导。

(十九)强化政策扶持。各级农业部门要将项目和资金向一村一品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新型农民培训、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新品种推广等项目和资金,要重点支持一村一品。各地开展一村一品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费,要给予适当减免。今年中央财政将设立支持一村一品发展的专项资金。各地要抓紧研究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方面扶持政策,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信贷担保机制和贴息等方式,支持龙头企业通过承贷承还的形式资助农户,为农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

(二十)抓好典型示范。发展一村一品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加快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专业乡镇。从2007年起,农业部重点抓一批一村一品示范村,并认定一批发展一村一品的专业村和专业乡镇,示范带动一村一品发展。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有选择地抓好典型。

(二十一)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发展一村一品活动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一村一品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发展一村一品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经验交流、考察学习等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各类农产品交易会等平台,大力宣传、展示各地发展一村一品的成果。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发展一村一品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激发广大干部、农民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的积极性,推动一村一品工作健康发展。


二○○七年元月八日